信用证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8-05-19 阅读次
对进口商来说,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且,凭开证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开证,顺以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通过信用证条款可以规定出口商的装货日期,使货物的销售能适合时令。通过适当的检验条款,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后,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有困难,他还可以使用信托收据等方式,要求开证行先交单据,然后再付货款。进口商在付款以后,可以立即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对出口商来说,他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的有效信用证,就可以向他的往来银行申请打包放款,或其他形式的货款。在货物出运之后,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交到往来银行或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即可由该行议付单据,取得货款,这就增加了收款保障,加速了资金周转。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里,开证银行开出信用证,都须经过外经委、外管局的批准,所以出口商取得信用证后,就可避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外汇转移所产生的风险。另外,万能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它必须把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这样,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但物权仍在自己手中,损失不会太大。
对开证行来说,它开出信用证是货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资金,不占用其自身资金,还有开证手续费收入,此外,货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担保的,而不是无条件的。当它履行付款后,还有出口商交来的货运单据作为保证,如进口商不付款,它可以处理货物,以抵补欠款。如果出售的货款不足以抵偿,仍有权利向进口商追偿其不足部分,所以风险较小。
对出口地银行来说,因有开证行的保证,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即可垫款议付,收取手续费和贴息,然后向开证行或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